Ky开元集团首页>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
2025年07月18日 14:44:17 来源:Ky开元集团 点击量:1453

7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贮存运输及口岸申报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7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该公告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贮存、运输以及口岸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将进一步强化进口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截图来源:海关总署
 
 

  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7号(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5〕147号
 
  2025年2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标准实施以来,广大食用植物油进出口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 36),现就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及口岸申报有关要求强调明确如下:
 
  一、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储油罐及运输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材料储罐装运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
 
  二、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国际运输储罐及容器应保持干净卫生,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检查。储油罐、运输容器附属的输油管道、管件、阀门、密封部件、加热盘管等材质应符合《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36)要求。
 
  三、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使用集装箱液袋等一次性容器运输的,一次性容器应采用干净、清洁、无毒、无害、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制成,应在有效期(保质期)内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利用。
 
  四、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进出口商或代理商应监督国际运输承运方遵循《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36)要求。装载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仓)曾运货物需为食品或《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附件1)中列明的物品,不得使用前次装载过《食品法典禁止的最近曾运货物清单》(附件2)所列物品的油罐(仓)运输。采用非一次性容器装载运输的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国内进口商或代理商在进口申报时需提供运输工具至少前三航次曾运货物清单。
 
  五、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由口岸运往目的地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容器的,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流转以及生产加工后出区进口的,应由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方,使用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或容器运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80号公告(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5日
 
  素材来源:海关总署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岐昱实业闪耀CPHI & PMEC China 2025:以核心技术赋能制药产业链升级

    上海岐昱实业有限公司携其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惊艳亮相,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制药装备制造的硬核实力。
    2025-07-02 15:50:17
  • 预算445万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采购仪器设备

    近日,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唐山分院就“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445万元。
    2025-05-21 09:35:58
  • “2025 石油化工行业分析测试与仪器仪表技术交流会(山东站)”第一轮通知

    2025年7月11-12日,山东化学化工学会拟于山东?东营举办“2025石油化工行业分析测试与仪器仪表技术交流会(山东站)”。
    2025-05-16 15:01:30
  • 致力提供高效精准的蒸馏解决方案,德中瑞达亮相CISILE 2025

    在CISILE 2025的舞台上,德中瑞达工艺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中瑞达)通过核心展区的专业展位,向来自全球的科研机...
    2025-04-02 16:14:28
  • 诚邀共赴结晶沙龙:更科学、更高效进行结晶研究、过程开发及放大

    2025年3月11日 19:00,梅特勒托利多自动化化学部特联合Ky开元集团举办结晶沙龙系列活动,将邀请学术、产业界的结晶专家共同探...
    2025-03-07 09:55:42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Ky开元集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Ky开元集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Ky开元集团)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